《廣州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辦法》到期后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州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辦法》(穗府辦〔2009〕48 號)規(guī)定,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工作按照預繳、撥付、結算的步驟辦理。2015年10月23日該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到期后,還存在一部分工程項目依法尚未辦理撥付和結算的情況。為了依法依規(guī)做好文件到期后的收尾工作,經(jīng)廣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0月24日起停止辦理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收繳工作,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自行依法約定處理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事宜。
二、設定兩年的收尾工作期,時間從2015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
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通知。市財政局依照職責協(xié)同做好收尾工作。廣州市建設宣傳教育和建筑業(yè)勞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宣教勞保中心)負責勞動保險金收繳專戶資金清理、已預繳勞動保險金的撥付和結算等收尾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設單位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將資金劃入勞動保險金收繳專戶,且勞動保險金預繳手續(xù)尚未完備的,可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予以退回原劃入資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自行依法約定處理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事宜。
五、在收尾工作期間,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撥付和結算工作按照預繳所依據(jù)文件相應規(guī)定辦理。截至收尾工作期結束,建設單位沒有辦理結算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協(xié)商處理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結算有關事宜。
六、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尾工作期內辦理勞動保險金撥付和結算等工作。收尾工作期滿后,市宣教勞保中心終止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撥付和結算等工作。
七、廣州開發(fā)區(qū)、從化區(qū)、增城區(qū)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收尾工作,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八、本通知自2015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3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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