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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10-23 10:58:59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5篇(推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5篇(推薦)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

  一、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y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yī)院或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關閉校園。

  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并迅速處理事故。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jiān)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jiān)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jiān)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顒又,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fā)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xù)后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xié)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xié)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tǒng)一協(xié)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來確定。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校可酌隋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并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后可向責任人員追償。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后能夠繼續(xù)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xù)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

  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于誰,無論事故發(fā)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復雜時,可先簡單后詳細,或根據事故發(fā)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2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縣級(或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才能上崗工作,嚴禁患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

  2、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個人衛(wèi)生,著裝整潔,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長發(fā)。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時應戴好口罩,勤于換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凈整潔。

  4、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內不討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擠壓、割、砸、燙傷等事故發(fā)生。

  5、往開水里放東西必須緩慢,不得沖擊;用油炸食物時,控制油溫,以防著火;端湯鍋湯桶時不得過滿;取蒸飯時要先開門透氣;兩個人以上搬東西時要步調一致,協(xié)同配合。

  6、購菜要新鮮,食品要在保質期內,嚴禁有變質飯菜上桌,嚴防食物中毒。

  7、生、熟菜要分開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購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齊;袋裝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謹防變質或鼠蠅叮咬。

  8、餐具要經常消毒,擺放有序;操作臺面要干凈,無積水。

  9、廚房內要經常滅鼠除蠅,防止發(fā)生傳染病。

  10、廚房內要保持通風,防止煤氣中毒。

  11、炒菜油放置要遠離火源,確保灶門關閉;煤渣出爐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滅火降溫,以免發(fā)生火災。

  12、員工與學生用餐結束后,食堂工作人員要迅速做好衛(wèi)生,倒掉泔水,洗凈泔水桶。

  13、下班離開食堂前必須關閉各處電源(冰箱除外)檢查各處閥門,收拾好各種器具。

  14、發(fā)生火災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組織救火,如有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護工作。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3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處理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中小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以下簡稱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保障學生人身安全,預防傷害事故的發(fā)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舉辦者、學校、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有義務配合學校落實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據自身的認知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時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

  第二章傷害事故的預防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教育、公安、文化、體育、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督、建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管理協(xié)作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部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學校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有關應急預案和學生傷害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協(xié)助學校開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校內防火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區(qū)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加強對學校周邊區(qū)域的巡邏,及時制止和查處危害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ǘ┒ㄆ趯W校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督促學校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ㄈ┰趯W校附近設立學校標志,并在學校門前路段設置車輛禁停、警示、限速等標志標線,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維護交通繁忙路段學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對載運學生的車輛、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船舶,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

  第九條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的食品、飲用水的衛(wèi)生狀況以及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監(jiān)督學校改進衛(wèi)生工作,加強對為學校及學生提供服務的生產經營者的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國土資源、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及其周邊區(qū)域的危及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等安全的山體、水流進行定期測評,并根據測評結果告知有關部門或者學校采取禁止使用或者通行、限期整改、設置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等措施。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新建中小學校的網點布局、選址與規(guī)劃設計中嚴格執(zhí)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治地質災害。

  第十一條發(fā)展改革、規(guī)劃、建設、環(huán)境保護、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以及學校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區(qū)域建設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下列行為:

  (一)建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對學校安全有危害的項目的;

 。ǘ┮腊鴮W校圍墻搭建建(構)筑物的;

 。ㄈ┻M行有污染環(huán)境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和學生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在校園周邊兩百米范圍內設立歌舞、電子游戲、互聯網上網服務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的;

 。ㄎ澹┰趯W校門前及其兩側五十米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的;

 。┰O置影響學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設施設備的;

 。ㄆ撸┮婪☉斨浦购筒樘幍钠渌袨椤

  第十二條學校舉辦者和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校舍、場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

  學校舉辦者和學校不得將操場等教學場地用于停放校外機動車輛,將校舍、場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設備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危害學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將安全教育納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根據不同年齡的學生的認知能力、身心特點、民事行為能力,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護和自救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學校應當利用家長會等形式,指導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導,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傷害事故預防的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制定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傷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_展體育、實驗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省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學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ǘ┙M織學生參加勞動、實習、考察等社會實踐活動以及文化娛樂和其他集體活動,應當與學生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ㄈ┨峁┡c學生的學習、生活有關的物品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

  (四)對所選擇的實習單位和向學生提供設施、設備、物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審查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條件,提供的設施、設備、物品、服務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

 。ㄎ澹┰诰哂形kU性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上和校內施工區(qū)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訌姲踩珯z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應當停止使用,及時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予以維修或者更換;

  (七)對有危險性的設施設備、教學科研實驗儀器、輻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并對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tǒng)一收集、分類貯存,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

 。ò耍⿲σ蚧加屑膊』蛘咂渌虿贿m宜從事教育教學及輔助工作的教職員工,應當及時調離相應的工作崗位;

  (九)依法履行消防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十)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車及其駕駛人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

 。ㄊ唬┙W校門衛(wèi)管理等內部安全保衛(wèi)制度,由專職保安或者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門衛(wèi)和其他保衛(wèi)人員,對進入學校區(qū)域的來訪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

 。ㄊ┙W生請銷假制度,對學生請銷假進行登記;

  (十三)建立健全住宿學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做好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護工作;

 。ㄊ模⿲ΡO(jiān)護人書面告知以及學校自行發(fā)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ㄊ澹⿲υ诮逃虒W活動期間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突發(fā)疾病或者人身受到傷害的學生及時予以救助;

 。ㄊ└淖兎艑W時間以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生有未到校、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情形時,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

 。ㄊ撸┌l(fā)現學生行為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十八)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公共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搶險、救助、防護措施,優(yōu)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ㄊ牛┓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學生軍事訓練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預防制度,明確訓練的科目、形式、課時、教員、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責任,督促學校做好學生軍事訓練的安全保障工作。

  學校應當依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合理安排軍事訓練的時間、科目和強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學校教職員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作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有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以及其他傷害學生的行為,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學校教職員工在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時,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認知能力和身心特點,進行安全教育。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者學生遭受侵害時,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保護,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主動向新入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學校,并向學校提供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與疾病有關的書面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告知的,可以委托他人告知。涉及學生隱私的,學校應當保密。

  第十八條為學校、學生提供教育教學、實習和生活設施設備、場地,以及其他與學生學習和生活有關的物品和服務的學校舉辦者以外的單位、個人,應當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物品、場地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

  在學校內施工作業(yè)、參觀訪問或者開展其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學校的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鼓勵和支持志愿者協(xié)助有關部門和學校做好學生傷害事故預防工作,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

  第二十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據過錯責任原則確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ㄒ唬⿲W校未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條例規(guī)定職責的;

  (二)學校教職員工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ㄒ唬⿲W生在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fā)生的;

 。ǘ⿲W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擅自離開教育教學活動區(qū)域,學校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

  (三)學生在非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擅自進;蛘咦孕袦魧W校期間發(fā)生的;

  (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其監(jiān)護人未書面告知學校,而學校又難以知道的;

 。ㄎ澹⿲W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突發(fā)疾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救助措施的;

 。⿲W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間的過錯導致傷害或者死亡的;

 。ㄆ撸﹣碜詫W校外部的突發(fā)性、偶發(fā)害造成的;

 。ò耍┰趯剐曰蛘呔哂酗L險性的體育或者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

 。ň牛┓、法規(guī)規(guī)定不應當由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經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的,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ㄒ唬⿲W生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紀律,實施了按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已盡告誡、制止等義務,但學生拒不改正的;

 。ㄈ┟髦獙W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但未及時書面告知學校的;

 。ㄋ模⿲W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ㄎ澹┓、法規(guī)規(guī)定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因學校和學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學校有未盡職責范圍內相關義務的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制止或者防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實習單位或者向學校、學生提供設施設備、場地、交通工具、食品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因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學校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傷害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將受傷害學生就近送醫(yī)療機構進行救治,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并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保險公司。

  醫(yī)療機構對受傷害學生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

  第二十七條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學校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發(fā)生違法犯罪活動、交通事故以及出現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等情況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報告公安、衛(wèi)生等部門。公安、衛(wèi)生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對于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疫情、中毒等情形,學校應當按照衛(wèi)生部門的要求,依法落實防控措施。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校無法調查處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發(fā)生重大學生傷害事故,由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并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可以參加學生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有權了解學生傷害事故及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學校及有關部門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九條對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賠償事項,當事人可以自愿協(xié)商處理,或者向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訟。

  第三十條教育行政等部門收到調解申請后,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調解時可以邀請其他學生家長、法律專家、社區(qū)服務工作人員等社會有關方面人員參加,聽取他們的建議、意見。

  教育行政等部門應當自接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調解。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提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等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經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訟。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依法對學生傷害事故進行的調查處理,不得侮辱、毆打、恐嚇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不得侵占、損毀學校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自傷害事故處理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報告;重大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應當自傷害事故處理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部門報告。

  第五章傷害事故的損害賠償

  第三十三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對受傷害的學生給予賠償。

  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不承擔解決受傷害學生及其親屬的戶口遷移、房屋調配、工作調動等與學生傷害事故無關的事宜。

  第三十四條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費用的范圍和標準,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十五條因學校教職員工在履行職務中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進行追償。

  第三十六條學生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受到傷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侵害人、不能確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沒有賠償能力的,相關受益人應當在受益范圍內對其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政府應當組織學校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省財政統(tǒng)籌支付。

  當政府舉辦的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大于校方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時,其差額學校承擔有困難的,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校方責任保險費用向學生攤派。

  鼓勵和提倡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踩芾碇贫炔唤∪、管理混亂、學生傷害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經有關部門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ǘ┬I峄蛘咂渌逃虒W、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ㄈ┌l(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主要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ㄋ模⿲W生傷害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導致損害加重的;

 。ㄎ澹┎m報、緩報或者謊報學生傷害事故的;

 。┚芙^、阻撓學生傷害事故的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第四十條學校教職員工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依法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校可以依據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耆、毆打、恐嚇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

 。ǘ┣终肌p毀學校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的;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4

  為規(guī)范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huán)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餐巾、餐具等清潔衛(wèi)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餐巾、餐飲具等。

  三、擺臺后或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四、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六、當發(fā)現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蚩梢勺冑|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七、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后及時做好臺面、地面等的清掃整理工作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5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guī)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zhí)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fā)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fā)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xié)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zhí)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xié)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fā)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tǒng)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檢修、更換;

  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

  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倓眨ㄓ嘘P)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guī)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

  (3)監(jiān)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fā)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zhí)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guī)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6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教師要以《守則》、《規(guī)范》、《學生安全十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并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3、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fā)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guī)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4、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5、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guī)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6、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xù);

  7、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后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wèi)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8、門衛(wèi)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9、若發(fā)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xié)同處理。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7

  1、熟悉值勤崗位區(qū)域內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崗位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分布和使用,掌握報警方法。

  2、掌握保安業(yè)務知識,熟悉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嚴守崗位職責和工作規(guī)程,愛護通訊器材和物防設備。維護值勤崗位區(qū)域內的正常秩序、疏導交通。

  4、及時發(fā)現值勤崗位區(qū)域的各類安全隱患并上報。

  5、果斷處理值勤中發(fā)現的問題,發(fā)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應及時盤查或監(jiān)控,并上報保衛(wèi)主任或相關領導。必要時,啟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

  6、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為,發(fā)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婉言勸阻并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保衛(wèi)主任解決。

  7、遇有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應迅速撲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保衛(wèi)主任。

  8、建立執(zhí)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每日值勤問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求清楚、準確、屬實。

  9、按時參加保安人員工作例會和相關業(yè)務培訓,認真聽講并做好記錄。

  10、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上報保衛(wèi)主任,不得擅作主張或隱瞞不報。

  11、在不妨礙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協(xié)助其他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12、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我鄉(xiāng)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fā)生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fā)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fā)現后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fā)現事故后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fā)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fā)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暴發(fā)、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fā)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fā)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fā)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fā)生校園安全事故后,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匯報。

  說明:

  (1)、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fā)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xiāng)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并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fā)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并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采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任何學;騻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jiān)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jiān)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9

  1、工作機制:

 。1)建立校長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的交通安全宣傳組織,落實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2)依法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依法治校示范校”創(chuàng)建活動,落實教育課時,注重新學期開學及寒暑假前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3)學校應聘請交通民警或指定教職員工擔任學校交通安全法制輔導員,指導學生和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定期向學校通報學生交通違法情況的制度,學校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

  2、硬件設施:

  (1)學校的宣傳欄(櫥窗)或黑板報內設立交通安全宣傳園地,創(chuàng)造條件設立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重要內容納入。

  (2)校園內學生非機動車停放有序。

 。3)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人行橫道線或人行橫道信號燈,周邊道路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齊全。

  3、宣傳教育:

 。1)學校結合交通法規(guī)的普及,針對學生特點,每學期開展了交通安全法制課、知識答題、演講、辯論、繪畫、文藝表演、播放宣傳光盤、自行車交通事故現場再現說法,爭當“小交通安全宣傳員”等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少于一次。

  (2)建立學校責任民警聯系點制度,每學期到校宣傳次數不少于2次,配合學校對校車駕駛員宣傳教育,無使用無牌證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建立宣傳活動臺帳,開展活動的.文字、圖片或影視資料分類齊全。

  4、宣傳教育率:

  (1)學校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2)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常識抽查知曉率90%以上。

  5、交通事故:

  學校學生及所屬駕駛人無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0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fā)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guī)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fā)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qū)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qū)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fā)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jiān)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yōu)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qū)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qū)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qū)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qū)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1

  為了維護校園的秩序和穩(wěn)定,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真正把學校安全作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經研究決定,建立學校安全巡查制度。

  一、工作紀律

  1、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堅守工作崗位。堅持24小時巡查護校,重點時間加強巡查,重要部位認真檢查,閑雜人員注意盤查,安全隱患堅決排查,加強巡邏密度和次數,確保校園安全。

  2、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脫離崗位,每日上晚自習時到治安室到,值班時間保證通訊工具暢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諉。

  3、值班領導交接班時要認真填寫安全巡查情況記錄,以明確各自的責任。

  4、值班人員禁止酗酒后上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以便迅速準確地處理突發(fā)事件。

  5、值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做到遵紀守法,文明執(zhí)勤,對校園重點場所勤巡勤查。

  二、工作任務

  1、對校園巡查,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危險游戲活動、防打架斗毆工作,確保教學樓、辦公樓、圖書館、保管室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消除隱患。

  2、學生宿舍關燈后,要巡查學生宿舍,檢查學生就寢人數和就寢安全,發(fā)現學生違背就寢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為,要和宿舍管理人員一起制止。

  3、值班人員應加強校園巡查,對校園實施有效的監(jiān)控,加強學生上課、自習紀律管理,發(fā)生治安事件要及時制止和報告,并積極主動處理。

  4、在校園內發(fā)現可疑人員要積極主動盤問,核實身份。

  5、護校人員應熟記各類報警電話號碼,一旦發(fā)生情況及時報警。

  6、要根據違紀違法分子的'特點,確定巡查時間路線和守候地點,以便及時發(fā)現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

  7、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要第一時間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果斷地處理,控制事態(tài),并及時報告。

  8、嚴格執(zhí)行區(qū)教育局的“一日四查”工作要求,并且要有詳細的記錄。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2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qū)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鑒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逐級鑒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后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后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wèi)負責人鑒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鑒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3

  1、學校安全干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zhí)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fā)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并主動聯系實際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jié)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干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jiān)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guī)定予以出發(fā),因此發(fā)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guī)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文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4

  為了有效的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使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并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該班學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始終堅持出勤報告制、低年級家長護送制、家長聯系制、每天清點2次人數,如有同學逃學要及時聯系家長,否則扣2元∕次。

  2、開學初,要特別對插班生重點進行家訪,千方百計動員學生投保,如學生不愿投保,必須要家長簽責任狀。

  3、校內食堂要與董事會簽定衛(wèi)生責任狀,教育動員學生自帶茶水,不買三無食品,不喝生水。

  4、搞好室內外衛(wèi)生,認真檢查,發(fā)現學生生病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或送醫(yī)院。

  5、班主任每天放學均要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要把書包放回家才能做別的`事情。

  6、教育學生嚴禁打架、相罵、亂摸電開關、在欄桿內打鬧追逐,遠離毒品,不要吸煙,不要和外來人員交談,不偷扒,不詐騙。

  7、政教、保安必須每天及時到崗到位,管好學生室外活動,遇到突發(fā)事件必須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班主任。

  8、班上配備學生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評比。

  9、嚴禁任課老師毆打、體罰學生,任課教師有權制止一切可疑人員來教室?guī)ё邔W生。在課堂上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由任課老師負責。

  10、體育課必須上下課兩次清點人數,注意上課安全,實驗操作老師更要注意安全。

  11、放學后班主任必須等學生全部離校后放可離校,教育學生關窗、熄燈、上鎖。否則每次扣幣2元。

  12、安全管理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務必常抓不懈,因違反制度導致學生安全事故發(fā)生,將追究有關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3、學生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時,可撥打110或學校電話。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1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安全管理,特制定學校安全例會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第一周星期一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例會,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每次安全例會由校長或學校安全負責人主持,全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如有必要也可請學校重點部位負責人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教職工。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2.聽取學校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

  3.分析學校安全形勢;

  4.安排部署近期學校安全工作;

  5.聽取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研究疾病預防和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等問題。

  四、每次安全例會研究的.有關事項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貫徹落實。

  五、安全例會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實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六、每次安全例會要安排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入學校安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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