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食堂陪餐制度
廣東出臺關于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制度,規(guī)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每學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每學期各食堂陪餐次數(shù)20次以上。
根據(jù)規(guī)定,全省有學生食堂的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不含托幼機構),應建立學校管理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據(jù)陪餐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3年。
中小學校應安排學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所有學生食堂每天均要安排管理人員陪餐。學校行政管理部門駐地所在校區(qū)安排學校行政部門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其他校區(qū)安排常駐該校區(qū)的院系中層管理人員陪餐。學生食堂較多的高?奢喠靼才排悴褪程茫WC每天兩個以上(含兩個)食堂有人陪餐。每學期各食堂陪餐次數(shù)20次以上。
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形式可以結合本校實際確定,如采用校長午餐制等方式;每學期陪餐4次以上。校級領導陪餐實行時間為正常在校時間,不含雙休日、節(jié)假日以及寒暑假。
值得一提的.是,陪餐人員和學生一起排隊,付費購餐,同區(qū)域就餐;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就餐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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