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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實施的網購條例
根據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拆封”等情況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新規(guī)定成為了剁手黨們的福音,再也不用擔心自己分分鐘被剁手了。那么,新的網購條例到底有哪些新的規(guī)定與亮點需要剁手黨們牢記?
1、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已拆封”也可以退。
相信每個人在電商處購置不合適的商品,要求退貨時,都曾遇到對方客服……
然而,根據《處罰辦法》對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行為的具體情形,有“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guī)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等情形之一并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行為,將依照新《消法》第56條,最高給予50萬元的罰款。
所以說,剁手黨們可以理直氣壯的回復說,“親,根據新網購條例,這件商品我可以退貨喲。”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商品除外:
A.消費者定作的;B.鮮活易腐;C.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D.交付的報紙期刊。
2、 明確消費者信息保護范圍
在各大商城中的購物過程中,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一直是個不小的難題。
雖然2014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明確修訂“消費者個人信息,經營者不得擅自泄露。”但是,新的網購條例里,還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什么“個人信息”呢?此次《處罰辦法》給出范圍,個人信息為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yè)、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相信也會引起廣大剁手黨的重視,避免悲劇的發(fā)生。
3、處罰花樣坑人的預付消費服務
“辦張卡吧,以后消費就能打折。”
其實辦卡前,我是拒絕的,但一聽到那么多的優(yōu)惠,我直接辦了一張最高級的!任性!
“然后呢?”
《處罰辦法》明確,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責任義務等內容。對退款無約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限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由工商部門依照《消法》第56條予以處罰。
4、買到劣質裝修類產品,再也不怕心堵了
《處罰辦法》規(guī)定,對從事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偷工減料、加收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由工商部門責令其改正,單處或并處警告,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5、明確屬于“霸王條款”的七大類別
《處罰辦法》將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一并規(guī)定,要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七種內容的規(guī)定,比如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權利;規(guī)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規(guī)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
簡單的講,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歸商家”,今后很可能不會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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