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有哪些典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一)以私設電網(wǎng)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設電網(wǎng),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任何個人、單位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架設電網(wǎng),否則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行為人一般為故意。尤其是對于醉酒駕駛在特定情形,尤其連續(xù)沖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繼續(xù)沖撞,并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應認定行為人具有故意(多為間接故意),其行為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三)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這種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屬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報復社會,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gòu)成特征。
(四)以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屬于故意,目的往往是報復社會或者尋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開槍射擊。這種行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gòu)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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