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版網絡支付辦法出臺
2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掇k法》明確提出支付賬戶實名制管理制度,同時采取支付賬戶分類監(jiān)管方法,新規(guī)落實后,用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消費額度會否受限?支付賬戶向他人銀行卡轉賬需要怎樣的條件?快捷支付、微信紅包等便捷支付方式還能否使用?
支付賬戶分類管理 最高級別賬戶能干啥?
支付賬戶“分類管理”理念可謂貫穿《辦法》始終,對驗證級別越高的賬戶給予越多的功能。Ⅰ類賬戶只需要1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例如聯(lián)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賬戶余額可以用于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于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
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均具有消費和轉賬的功能,而限額較Ⅰ類賬戶有明顯提升。鑒于投資理財業(yè)務的風險等級較高,《辦法》規(guī)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余額購買投資理財?shù)冉鹑陬惍a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也就是說,只有第三類支付賬戶可利用余額購買理財,而其余兩類個人支付賬戶只可以用支付賬戶余額消費或者轉賬。值得注意的是,客戶使用銀行賬戶在平臺上的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此約束。
各類賬戶有限額 用支付寶能否買iphone?
《辦法》規(guī)定,對于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但對于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辦法》規(guī)定了單日累計限額。
然而,限額也并非沒有“商量”,《辦法》規(guī)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xiàn)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此前,有網友擔心限額太低,“一部iphone手機都買不了。”事實上,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蛻敉ㄟ^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限額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開立賬戶“實名制” 是否需要證明“我是我”?
《辦法》第六條明確提出,“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實名制落實的方式一個是“面對面”開立賬戶,客戶可在I-III類賬戶中自主選擇;而通過非面對面方式開立賬戶時,通過至少1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開立I類賬戶;通過至少3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開立II類賬戶;通過至少5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開立III類賬戶。
央行官方發(fā)布的解讀顯示,3個外部驗證渠道可以分別為身份證、手機和銀行卡,從目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現(xiàn)有客戶驗證手段來看,普通用戶是符合這些條件的,如對理財功能和賬戶額度無特別需求,現(xiàn)有客戶完全可以不用再進行其他驗證。
而針對III類賬戶開設的附加外部交叉驗證渠道,并非要客戶本人來證明“我是我”,而是在客戶提供相關身份信息后,由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公安、社保、民政、工商、交通等單位開展合作,去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證明“你是誰”。
央行官方微博在解讀中指出,如果沒有上述驗證信息,仍可通過再添加2張銀行卡的方式獲得賬戶升級。
規(guī)范轉賬業(yè)務 支付賬戶能否向他人銀行卡轉賬?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辦法》對支付平臺上的轉賬業(yè)務進行了限制,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免費自由轉賬時代即將終結。
然而,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沒有對支付機構辦理銀行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yè)務進行額外限制,而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以市場化原則自主協(xié)商開展此類業(yè)務,并自主約定交易限額等管理措施。”
中新網記者發(fā)現(xiàn),轉賬業(yè)務可分為三類:支付賬戶間的轉賬、銀行賬戶間的轉戰(zhàn)和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間的轉賬。支付賬戶間和銀行賬戶間在支付平臺上的轉賬均不受同名限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間的轉賬則要求必須同名。
而針對此項限制,《辦法》也給出了回旋余地,并非“不能商量”。具體到能否把支付賬戶余額轉至他人銀行卡取決于支付機構的評級。新規(guī)指出,如果支付機構評定為A類且II類、III類支付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95%以上,支付賬戶余額即可以提至他人銀行卡,他人銀行卡也可向支付賬戶余額充值。
微信發(fā)紅包受限 零錢發(fā)紅包累計不能超1000元?
《辦法》規(guī)定,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余額可用于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才能成為II類賬戶。
從目前微信認證的情況來看,一般用戶只有銀行卡和手機號2種驗證方式,因此僅能歸類為I類支付賬戶,根據新規(guī),余額付款交易自賬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
由此來看,用戶仍可通過微信收發(fā)紅包,但使用“微信零錢”發(fā)紅包的金額累計不能超過1000元,如果還想繼續(xù)用零錢發(fā)紅包需要額外追加身份驗證成為II類、III類賬戶。
不過,《辦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實施,今年春節(jié)發(fā)紅包暫時無須按照新規(guī)執(zhí)行。
此外,新規(guī)對于快捷支付的影響也受到網友們的關注。央行在解讀中表示,快捷支付仍可正常使用,《辦法》規(guī)定,快捷支付開通時,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都取得客戶授權,才能扣除客戶銀行卡上的錢。在交易操作上,快捷支付并沒有變復雜,取得授權后,用戶只要通過商業(yè)銀行或者支付機構的驗證就可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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