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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明星代言需謹慎
【核心提示】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需負連帶責任。新修訂的廣告法于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guī)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jiān)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表示,法律作出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兒童屬于無完全行為能力者,進行廣告代言既違背了廣告的真實性原則,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
近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今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工商部門可依據(jù)新《廣告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未滿10歲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需負連帶責任
之前,一些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士做某產品的推薦和代言,被證明是虛假廣告后,根據(jù)《廣告法》沒有處罰依據(jù),是否需擔責、需擔什么責任都曾引發(fā)爭議。
此次《廣告法》修訂當中,對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責任規(guī)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費的,有的代言收費還很高,不能只收錢、只有利而不承擔責任。”工商部門介紹,新《廣告法》規(guī)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名人、明星等在代言廣告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按照新的《廣告法》,不只是工商會對其進行查處,如果附帶民事責任,明星需進行民事賠償。
未滿10歲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真人秀節(jié)目“爸爸去哪兒”帶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一大批小童星,電視廣告上到處都能看見他們的身影。
張國華解釋說:“10周歲以下的兒童,按照我國的《民法》規(guī)定,他是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他對社會的認知能力、對事物的認知能力有限。根據(jù)廣告真實性 的原則,一個對社會認知能力有限的人做廣告,那就違背了廣告真實性的原則。”所以,新《廣告法》規(guī)定,不允許10周歲以下兒童做廣告代言人。
但這不是說10歲以下兒童不能出現(xiàn)在廣告中,如果只是表演性質、展示等并不限制。“下一步會出釋法細則,對廣告表演和代言如何界定做進一步說明。”張國華表示。
違法發(fā)布廣告最高可罰200萬元
據(jù)介紹,今年4月28日,工商系統(tǒng)數(shù)據(jù)中心啟用之后,全國一張網的大數(shù)據(jù)可以看到哪個虛假廣告跨的地域多、時間比較長,這樣就可重點作為工商部門查辦的線索。
新法正式實施后,對廣告監(jiān)測中心監(jiān)測到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處。對發(fā)布虛假違法廣告較為嚴重的媒體,按照新《廣告法》的要求,要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暫停廣告發(fā)布業(yè)務并通報有關部門。
新《廣告法》對違法發(fā)布廣告的行為設定較重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可吊銷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對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如發(fā)布虛假廣 告、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可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 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增加了行政處 罰種類,包括增加了資格罰,對情節(jié)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增加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廣告發(fā)布登記證件的處罰;增加了信用懲戒,規(guī)定有關違法行為信息要記入信用檔 案。
微信廣告已納入工商監(jiān)管
張國華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微信的運營主體是騰訊公司,其自己發(fā)布的廣告屬于互聯(lián)網廣告,肯定是被納入工商監(jiān)管范圍的。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的廣告,也已納入監(jiān)管視野,如果網友發(fā)現(xiàn)虛假廣告可舉報。”
張國華坦言,對于朋友圈和個人公眾號上發(fā)布的廣告,還無法通過工商系統(tǒng)的抓取等功能主動監(jiān)管,但如果網友舉報工商可有針對性進行調查。
此外,利用互聯(lián)網發(fā)布、發(fā)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lián)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fā)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
自從《爸爸去哪兒》《爸爸回來了》火了之后,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小童星大熱,電視上一天能見好幾回。但9月1日之后,電視、網絡等廣告 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各類明星也將告別“任性代言”,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該產品;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 言廣告……記者了解到,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將開始施行,而這也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 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
王詩齡、Kimi人氣旺身價逼近二線演員
《爸爸去哪兒》大火之后,觀眾立刻紛紛拜倒在萌娃的石榴裙下。由于幼兒產品市場 需求大,需要與其產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進行代言,廣告商更是四處搜羅萌娃。盡管田亮多次聲稱不希望女兒進入娛樂圈,但是廣告商怎么肯放過人氣超高的森 碟,有傳言她的廣告代言費已經超過了老爸田亮。而“天天”張悅軒性格開朗可愛,“暖男”的性格深入人心。有著一雙大長腿的他,走起T臺秀來有模有樣。他不 僅是某童裝代言人,還和爸爸一起代言了某廚具。
據(jù)說土豪家族的王詩齡早在參加節(jié)目之前就已經有商家開出了七位數(shù)邀其代言,而節(jié)目播出之后,王詩齡人氣爆棚,星爸王岳倫和星媽李湘關注度增加,王詩 齡代言了包括某著名品牌洗手液在內的多個廣告。同樣,Kimi也早已是眾多商家追逐的對象,他與爸爸林志穎剛剛以高價代言了某知名的牛奶飲品。“爸比,我 們去哪里呀”“我要喝nainai”等節(jié)目中的經典語句也在廣告中重現(xiàn),二人還為某旅游網站做了代言廣告。
相比之下,“石頭”郭子睿是第一季《爸爸去哪兒》五個孩子中年紀最大的,也是最低調的,盡管如此,郭濤和石頭也代言了某積木的廣告。有消息稱,這幾個萌娃的身價已經直逼二線演員。
此前,網絡上曝光一份當紅童星身價排行榜,其中王詩齡一家代言費每年1500萬元位列第一,陳建斌、蔣勤勤、陳譜一家則以800萬元一年位列次席。 一眾影視綜藝童星的身價暴漲,看得網友感嘆“一年賺的錢還不如一個5歲小孩一天賺的多”。想代言整形得先“動刀”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也不能有
除了萌娃,新《廣告法》還涉及代言保健食品的明星。曾幾何時,張鐵林代言了“第二天舒服一點”,姜文則是“隨時二粒,倍添活力”,黃日華一如既往深 情款款,“心好,一切都好”,還有陳佩斯、陶大宇……一時間,熒屏上群星紛呈,爭奇斗艷,好不熱鬧。根據(jù)新廣告法規(guī)定,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 告不允許代言。因為這些都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于人體的獨特性,作用于某個人有效并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 身不具有科學性。
此外,新《廣告法》中明確規(guī)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以后,某些女性用品企業(yè)是堅決不能聘請男明星為廣告代言人了。
記者發(fā)現(xiàn),代言過女性用品的男明星為數(shù)不少,其中最為深入人心的就是與太太任靜一起代言的付笛生。而羅志祥、汪東城、陳柏霖等知名男藝人也都曾為衛(wèi) 生巾品牌做過代言,何潤東則代言過女性內衣。9月1日以后,這些廣告必須進行修改,否則就涉嫌違法,“大姨夫”們江湖難見了。此外,如代言山東藍翔技校的 唐國強、代言過某整形醫(yī)院的溫碧霞等藝人,除非能舉例說明自己曾經在代言機構學習過或整容過,否則這種代言也是違法的。如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而廣告代言 人明知或者應知其為虛假,就要承擔連帶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代言虛假廣告要承擔責任網友拍手稱快
新《廣告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其中針對未成年人代言、明星代言、醫(yī)療保健用品廣告等都作出了嚴格規(guī)定。這下明星代言終于有法可依了, 大家都怎么看?有網友認為,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但也有網友表示,兒童 用品總不能找大人來代言吧,于情于理都不合適。
前段時間掀起的明星代言有問題產品風波一度引發(fā)網友不滿,郭德綱代言某排油茶廣告為之進行虛假宣傳,李宇春代言涉嫌欺詐的某品牌電腦,葛優(yōu)代言某公 司,被定性為“北京迄今為止最大的傳銷案”,陳小藝母子代言某口服液,終以欺詐消費者等原因而遭到停播等等。明星代言不合格有問題的產品案例不勝枚舉,眾 多明星事發(fā)后大多以“自己不清楚”、“自己用著效果很好”、“自身也是受害者”等來回應,讓粉絲情何以堪?從網友的評論來看,新《廣告法》的問世還是讓大 家拍手稱快,因為未使用過產品不允許做代言,代言虛假廣告要承擔責任,每一條規(guī)定都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有網友表示,“鋪天蓋地的廣告充斥著人們的生 活,無論是電視還是網絡,隨處可見那些浮夸低俗的廣告,而人們好像也對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廣告習以為常,偌大的廣告行業(yè)是時候需要一個更嚴苛的準則、更準 確的標尺了,來對這個領域進行規(guī)范和約束。
【啟示與思考】
如今,鋪天蓋地的廣告充斥著人們的生活,無論是電視還是網絡,隨處可見那些浮夸低俗的廣告,而人們好像也對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廣告習以為常,可是否有人想過,偌大的廣告行業(yè)是否也應該有一個更嚴苛的準則,更準確的標尺,對這個領域進行規(guī)范和約束。
新《廣告法》的問世讓民眾拍手稱快,未使用過產品不允許做代言,代言虛假廣告要承擔責任,每一條規(guī)定都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中國是一個法治國 家,國民遵紀守法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如今有了廣告業(yè)更為嚴格的行為準則,用法律來對廣告業(yè)進行規(guī)范,從今以后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度大幅提升,從源頭上禁 止了虛假廣告,這無疑是廣告業(yè)發(fā)展的一次飛躍。
在過去,“一試就靈”“引進國外高端頂尖科技”“在國內外獲取幾十項專利”等產品廣告噱頭使得老百姓暈頭轉向,難辨真假,而原《廣告法》中雖然明確 規(guī)定了不允許發(fā)布虛假廣告,但卻對虛假廣告沒有明確的的定義。新《廣告法》中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guī)范了虛假廣告的定義: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商品的性能、 功能、產地等,或者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曾獲榮譽等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及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證明材料,虛構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等五類情況,將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此項規(guī)定打消了無數(shù)商家打擦邊球或者夸大其詞的念頭,從根本上杜絕了虛假廣告的產生。
新《廣告法》被認定為“史上最嚴廣告法”,這是一把紅色利刃,斬虛假,破夸大,給媒體創(chuàng)一方凈土,還百姓一個陽光透明的廣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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