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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賠償分配協議書
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jiān)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小編收集了工亡賠償分配協議書,歡迎閱讀。
工亡賠償分配協議書【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死亡職工 之妻/夫)
身份證號:
住所:
鑒于:
乙方之妻(夫) 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200 年 月 日發(fā)生工傷事故,因醫(yī)治無效于200 年 月 日死亡。為妥善解決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賠償對象
1、甲方工亡職工( )的賠償權利主體人員范圍( 、 、 、 );
2、乙方承諾已得到以上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工亡職工所有賠償權利主體的資格簽訂本協議。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2、在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應保證及促使甲方工亡職工( )的其他直系親屬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張任何經濟賠償。
第二條 賠償金額及方式: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 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及 市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城鎮(zhèn)職工上年度年均工資計算,甲方應當向乙方賠償的全部金額為 元,其中喪葬補助金 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元,
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對配偶的適度補償、醫(yī)療、往/返交通、陪護、住院伙食補助、喪葬費、亡者整容費等) 元。
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經甲乙雙方協商,具體賠償方式為: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于工亡者火化后在 向乙方支付全部賠償金額(轉帳/現金) 元;
第三條 賠償效果
1、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后,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
2、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yǎng)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fā)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ㄒ韵聼o正文,為《賠償協議》雙方之簽字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亡賠償分配協議書【二】
甲方:中鐵××公司××項目部
乙方(李某配偶):盧某
丙方(李某兒子):李男
丁方(李某女兒):李女
戊方(李某父親):李父
己方(李某母親):青某
見證單位(見證人):
甲方雇員李某,于2007年1月11日,在××××施工時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經其直系親屬提議,自愿與項目部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李某因工傷死亡補償事宜,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各方確認如下事實:
1、李某,男,漢族,現年46歲,身份證號:。
配偶姓名:盧某,女,壯族,現年38歲,身份證號:;兩人育有一兒子和一女兒,
兒子姓名:李男 ,現年14周歲,身份證號:;
女兒姓名:李女 ,現年16周歲,身份證號:;
父親姓名:李父,現年75周歲,身份證號:;
母親姓名:青某,現年72周歲,身份證號:。
2、雙方確認李某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
二、協議各方經過充分磋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 廣西 。▍^(qū))政府有關工傷補償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三、李某在事故發(fā)生后的住院醫(yī)療期間,所有的醫(yī)療費用根據醫(yī)院出具的憑證,由甲方據實承擔,共計×××元。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工亡應當補償范圍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分別計算如下:
根據廣西。▍^(qū))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數字,廣西省(區(qū))200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88元整,協議各方同意李某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也參照本數額確定。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據此,喪葬補助金為6×1288=7728元。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據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1824元。
3、甲方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已支付的尸體冷藏、火化及其他費用××元,應從應當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中扣除。
4、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規(guī)定,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屬于李某供養(yǎng)的親屬。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各方同意一次性給付,父親支付5年,母親支付8年,兒子支付4年,女子支付2年。
據此,撫恤金分別計算如下:父親為5×12×1288×30%=23184元,母親為8×12×1288×30%=37094.4元,兒子為4×12×1288×30%=18547.2元。女兒為2×12×1288×30%=9273.6元。合計:88099.2元。
。070213王文千注: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由于本案中有四個被扶養(yǎng)人,所以,每人應按25%計算是正確的。)
5、以上各項總計 157651.2 元。(大寫:壹拾伍萬柒仟陸佰伍拾壹元貳角零分元)
五、根據法律規(guī)定,上述補償的款額應當進行合理分配,并直接向相應的直系親屬支付。
喪葬補助金由承辦喪事人取得(系由父母承辦);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照法定繼承分配;(070213王文千注: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應根據與死者共同生活關系的遠近合理分配。但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參照法定繼承分配。)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各自取得。
由于丙方李男和丁方李女系未成年人,應由其的母親盧某(監(jiān)護人)代行其權利和義務,并且只能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處理上述款項。
據此,上述補償款按以下方式分配和領。
列表--略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以向戊、己方(即父母)支付了××元。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向其它各方按第五條支付剩余款項。
七、本協議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本協議各方各自承擔。其它無爭議。
八、本協議一式八份,效力相同。甲方二份,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見證方各一份。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簽訂時間:×× ××。
協議各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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