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慶失業(yè)保險領取支付期限相關規(guī)定
重慶失業(yè)保險領取時間期支付期限有什么規(guī)定? 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yè)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yè)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3到12個月不等,失業(yè)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fā)放。
失業(yè)保險金支付期限
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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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年不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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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兩年不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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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三年不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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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四年不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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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五年不滿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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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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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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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月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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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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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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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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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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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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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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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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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yè)保險金支付期限,按照累計繳費年限計算,最高不得超過24個月;
2、農民合同工按照單位為其累計繳費年限核定應享受失業(yè)保險金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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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yè)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yè)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
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地點
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yè)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yè)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失業(yè)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yè)登記。失業(yè)保險金自辦理失業(yè)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yè)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fā)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yè)人員開具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單證,失業(yè)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y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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