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孟村生育保險提供的津貼標準
滄州市孟村縣生育保險提供的津貼標準
(一)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二)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三)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四)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五)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女職工生育同時符合難產、多胞胎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shù)累加計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shù)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shù)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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