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行政賠償程序是什么
計劃生育行政執(zhí)法機關(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享有獲得計劃生育行政執(zhí)法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的權利。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根據《國家賠償法》,計劃生育行政賠償的程序是:
1、申請和受理
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 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請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3)申請的年、月、日。
2、確定賠償方式和數額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計算賠償數額。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方式、計算賠償數額。
3、向受害人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對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2 個月內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或方式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向責任人追償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計劃生育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行政賠償程序是什么】相關文章:
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09-15
醫(yī)療事故的賠償程序03-19
工傷死亡賠償處理程序01-13
工傷保險賠償程序01-24
關于醫(yī)療事故賠償程序03-18
醫(y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程序03-18
離婚的程序是什么03-31
離婚損害賠償什么程序適用03-28
工傷賠償程序該怎么走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