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生育保險元旦起并入醫(yī)療保險
為進一步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共濟能力,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合并實施改革,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區(qū)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guī)定(目錄附后),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
試點方案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實施期限為二年。本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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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女職工生育生活津貼所需資料
1.《醫(yī)療保險卡》、《醫(yī)療保險就醫(yī)手冊》、《醫(yī)療費收據》、《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手術記錄單》或《分娩記錄單》、《出院小結》);門診患者需提供《手術記錄單》復印件。
3.《參保單位帳號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攜帶:《出生醫(yī)學證明》、《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女職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貼申領表》。(之前還需要: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還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已取消)。
流產、引產的另需攜帶:《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
《女職工流產、引產生育生活津貼申領表》。
注:以上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醫(yī)學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y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二、申領男職工護理假工資所需資料
1.《醫(yī)療保險卡》、《醫(yī)療保險就醫(yī)手冊》、《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申領表》、《參保單位帳號表》、《身份證》原件。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取消)、《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以上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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