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新政解讀
5月11日,《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下稱“《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定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不僅產前檢查費用、生育醫(yī)療費用可實報實銷,還可領取生育津貼以及計劃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定為多少?由誰繳?相關待遇怎樣計算?市人社局醫(yī)療保險科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辦法》。
回顧老辦法:順產3000元
據市人社局醫(yī)?葡嚓P負責人介紹,2010年前,中山有實施生育保險,但僅覆蓋國企職工,人數(shù)約幾萬人。
2010年6月起,我市調整社會醫(yī)保政策,取消生育保險作為單獨險種,并入基本醫(yī)保。
“當時采取的是包干制,順產一次性給予定額生育醫(yī)療費用共3000元,剖腹產則給予4000元。”該負責人介紹。
新政策由誰繳費?用人單位繳費
本次《辦法》實施后,將基本覆蓋中山市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職工和雇工,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初步統(tǒng)計,大概160萬人。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按本月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乘以0.8%,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該負責人說。
新亮點1:丈夫參保老婆未就業(yè),也能享受生育待遇
與此前政策不同的是,新政還關注到參保職工的未就業(yè)配偶,比如丈夫在中山參保,但老婆未就業(yè)的情況。
《辦法》規(guī)定,參保職工的配偶,可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也就是說,參保男職工的妻子無論在中山生育還是在市外生育,均可按照目前順產3000元、剖腹產4000元的標準享受醫(yī)療費用待遇。”該負責人稱。
新亮點2:產前檢查實施定點醫(yī)療機構
《辦法》還規(guī)定,參保職工在產前檢查前,應當選定一家生育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作為產前檢查醫(yī)院,辦理就醫(yī)確認手續(xù)。
《辦法》實施后,職工在本市定點機構可持社?ㄖ苯咏Y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點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該職工在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的12個月內,向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解讀新政實施后參保職工享受三類待遇
與2010年版政策的“定額包干制”相比,新版《辦法》的待遇覆蓋面和額度明顯“豪爽”了不少。
待遇1:產檢、住院分娩均實報實銷
此前,生育醫(yī)療費用報銷采取“包干制”,如順產給予定額醫(yī)療費用3000元,剖腹產給予4000元。實際上,從產前檢查到住院分娩,很多職工花費的醫(yī)療費用,遠遠超過了舊標準。
根據《辦法》,生育醫(yī)療費用將實報實銷;具體來說,將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住院分娩費用。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檢查項目以及住院分娩費用,職工可持社?▽崟r結算。需要在市外就醫(yī)的參保職工,經過備案后,再拿憑據報銷也可。
待遇2:計劃生育醫(yī)療費用可報銷
“這項費用是新增的,均可報銷。”該負責人介紹,具體包括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自然流產、藥物流產按流產術支付)、引產術 (懷孕滿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輸精管結扎術、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復通術、輸卵管復通術等8種計劃生育醫(yī)療費用。
待遇3:新增“奶粉錢”生育津貼
《辦法》最大的亮點,當屬新增了生育津貼。具體測算公式是:
女職工產假的生育津貼=參保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shù);
參保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津貼=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休假天數(shù)。
該負責人指出,生育津貼一方面保障了參保職工在生育期獲得基本的醫(yī)療和生活費用;另一方面,也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根據《辦法》,參保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如果高于參保職工的原工資標準,已領取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的,應從生育津貼中將其所領取的'工資等額部分交回單位;當生育津貼低于參保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新政實施后哪些生育醫(yī)療費用能報銷?
產前檢查費用
常規(guī)項目
定義:即生育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提供的基本醫(yī)療服務項目。
詳情:產檢、尿常規(guī)、血常規(guī)、血型、血糖、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HIV篩查、B超常規(guī)檢查、胎心監(jiān)測、心電圖。
合計:13項。
備查項目
定義:即根據參保人具體情況建議檢查的項目。
詳情: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體母體血清學篩查、丙型肝炎抗體測定、血紅蛋白電泳試驗、抗D滴度檢查(Rh陰性者)、陰道分泌物檢查、甲狀腺功能篩查、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宮頸分泌物檢測淋球菌、宮頸分泌物檢測沙眼衣原體。
合計:9項。
住院分娩費用
定義:參保職工住院分娩(含懷孕滿28周以上的引產)所發(fā)生的,符合《辦法》規(guī)定范圍的醫(yī)療費用。
詳情: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fā)癥的費用。
考考你的算術題
問題1:產假期間,如果單位發(fā)工資5000元,生育津貼發(fā)2000元,參保職工有多少收入?
答案:5000元。單位工資高于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已從人社部門領取2000元津貼,單位只須補發(fā)3000元,這減輕了單位的生育費用負擔。
問題2:產假期間,如果單位發(fā)工資1500元,生育津貼發(fā)2000元,參保職工有多少收入?
答案:2000元。領取的生育津貼高于單位工資,那么參保職工領取2000元后,要將單位已發(fā)放的1500元工資交回單位。
享受條件:累計繳費一年才可享受新待遇
據介紹,享受新版生育保險待遇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職工產前檢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上個月,按《辦法》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二是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
"也就是說,對于一些非國企單位、或從沒有繳納過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快要到《辦法》實施1年后,也就是2016年12月1日起,累計繳費12個月,才可按新《辦法》享受待遇。"該負責人稱,不能享受新待遇的參保職工,可享受現(xiàn)行的"包干制"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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