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1、職工因工受傷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持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檢、法及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出具評殘《委托函》;
3、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穩(wěn)定(醫(yī)療終結期滿)后留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辦理時限:
鑒定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情況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經辦部門: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2121895);
2、香洲(電話:6182892)、金灣(電話:7263791)、斗門(電話:5119900)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12333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委托函》原件一份;
2、申請人和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被鑒定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4、與工傷相關的'診療病歷(住院病歷、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疾病診斷明、特殊檢查、檢驗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5、X光片、CT及MRI片等相關資料。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1、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鑒定通知書》、《珠海市工傷職工傷殘程度鑒定表》(下簡稱《鑒定表》);
3、申請人按要求填寫《鑒定表》,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持《鑒定通知書》、《鑒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鑒定醫(yī)療機構進行現場集中鑒定;
5、鑒定后領取《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回執(zhí)(存根)》;
6、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通過12333查詢鑒定審核進展情況;
7、審核通過后,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回執(zhí)(存根)》到申請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理的注意事項:
1、已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聯網結算支付;非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職工醫(y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工傷職工需攜帶《鑒定通知書》提示的所需材料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鑒定,逾時或攜帶資料不齊全,未能完成鑒定者需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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