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公積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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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支取證明信,證明信應當注明提取原因、單位賬號、職工賬號及提取金額。
第2十四條 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職工,應持單位出具的證明信及有關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管理核心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nèi)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2十五條 經(jīng)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憑管理核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單》、所在單位財務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單》及身份證,到受托銀行辦理提款手續(xù)。
經(jīng)審核不準予提取的,管理核心應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2十六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經(jīng)管理核心審批后,十日內(nèi)必須到受托銀行辦理相關的提取手續(xù),否則審批單按作廢處理。
秦皇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哪些條件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渥》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退職的
(三)出國、出境定居的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五)被納入秦皇島城鎮(zhèn)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因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xù)繳存或者未辦理轉(zhuǎn)移的
(十)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第六條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四)項規(guī)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
(一)已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住房貸款擔保的,在解除擔保合同前不得提取
(二)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逾期不還的
(三)購買商業(yè)用途房屋或非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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