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無錫市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全文」
從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租房提取《實施細則》)將從2015年12月22日起實施。該細則進一步放寬了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范圍,并提高了租房提取額度,符合條件的職工目前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9000元。
《實施細則》全文如下:
根據(jù)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要求,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與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發(fā)展,結(jié)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租賃住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1、職工在本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包括江陰、宜興)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
3、職工及配偶未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且名下無還貸記錄。
二、租房提取額度
(一)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照實際房租支出確定。
(二)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根據(jù)我市市場平均租金水平和城鎮(zhèn)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等因素,現(xiàn)確定我市職工最高租房提取額為9000元/年。
三、租房提取所需材料及申辦程序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職工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租金繳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支單及本人銀行借記卡至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窗口辦理。材料齊全準予提取的,即時辦理并實時將提取金額劃轉(zhuǎn)至職工本人銀行借記卡;需對材料進一步核查的,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jié)。
職工配偶提取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時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或結(jié)婚證。
(二)租住商品住房
采用預約提取方式辦理,具體申辦程序如下:
1、提取預約。職工登錄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進入“提取預約”窗口,錄入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租住地址、職工配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預約租房提取辦理時間及網(wǎng)點。
2、信息核查。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將職工信息提交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核查,確認職工及配偶名下產(chǎn)權登記信息。職工可在8個工作日后登錄中心網(wǎng)站進入“提取預約”窗口查詢核查結(jié)果。
3、柜面提取。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職工提供戶口簿、已婚職工提供戶口簿或結(jié)婚證)、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支單及本人銀行借記卡按預約時間至預約網(wǎng)點辦理。
材料齊全準予提取的',即時辦理并實時將提取金額劃轉(zhuǎn)至職工本人銀行借記卡;需對材料進一步核查的,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jié)。
四、租房提取監(jiān)督管理
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手續(xù)后,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chǎn)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信息共享機制,定期核查職工租賃行為。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并取消職工5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資格。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將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納入無錫市征信系統(tǒng);對協(xié)助造假的機構(gòu)和人員,予以嚴肅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1、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12月22日起實施。
2、本細則實施之日起,《關于新就業(yè)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有關規(guī)定(試行)》同時廢止。
3、現(xiàn)行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規(guī)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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