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資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出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和《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fā)放、回收、擔保、貸后管理、法律責任等貸款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委托本市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定向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房、征收補償安置房。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對象與繳存對象一致、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后貸、貸款擔保。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重點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購買別墅等豪華住宅和非住宅的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公積金中心按政策規(guī)定受理、審核、批準,由受托銀行按公積金中心送達的放款通知發(fā)放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凡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一套住房采用商業(yè)貸款的,可以申請將住房商業(yè)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發(fā)放對象,僅限于現(xiàn)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第八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辦理住房公積金起繳之日起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且繳存人和單位狀態(tài)屬正常狀態(tài);
(二)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1年內)、首付款票據和房管局出具的備案表;購買二手房的,須出具契證(1年內)及相關證明材料;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縣(區(qū))及以上規(guī)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住房的,須具有縣(區(qū))及以上規(guī)劃和建設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住房商業(yè)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提供:①商品房購房合同和備案表②住房商業(yè)貸款合同③商業(yè)銀行還貸余額表。
。ㄈ┵彿渴赘犊罘蠂蚁嚓P文件規(guī)定的比例;
。ㄋ模┚哂蟹(wěn)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ㄎ澹┩廪k理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xù);
(六)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職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能申請和不予批準住房公積金貸款:
。ㄒ唬﹥斶公積金貸款或銀行征信系統(tǒng)償還貸款有不良記錄的;
。ǘ┩@U、緩繳住房公積金的;
。ㄈ┲∽》抗e金1年內的;
。ㄋ模┮环慷嘀魉挤蓊~不明確的;
。ㄎ澹┰谑⊥赓彿康;
。┵徺I別墅或連體別墅的;
。ㄆ撸┳》抗e金貸款未償還完結的;
(八)其它債務額度較大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繳交公積金情況、購房總價、抵押物、家庭經濟收入、還貸能力、個人誠信度及其他相關條件審核確定。公積金貸款每戶單筆最高限額為35萬元。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借款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借款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12×可貸款年限。
住房商業(yè)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額不得超過商業(yè)銀行貸款余額,且不得超過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現(xiàn)房抵押的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超過25年。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國家規(guī)定利率執(zhí)行,如遇國家利率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ㄒ唬┓慨a抵押擔保。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擁有所有權證的住房、營業(yè)性用房的全部價值作為抵押。房產抵押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擔保方式。
。ǘ┵|押擔保。借款人可用銀行定期存單、國債等公積金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存單不進行跨行質押)。
抵押、質押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四條 借款申請人用購買的期房作抵押的,房屋開發(fā)單位須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xié)議,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房屋開發(fā)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房屋開發(fā)單位交存的保證金在辦妥房屋抵押手續(xù)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第十五條 借款人提供擔保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公積金中心與受托銀行均享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為共同債權人。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變更或饋贈。作為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tǒng)一拆遷規(guī)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公積金中心,并按公積金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十七條 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后,借款人方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八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杩钊撕偷盅喝朔蚱揠p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或法院的判決書、婚姻狀況證明(認定有效期為3個月,有注明有效期的,以注明期限為準);
。ǘ┖戏ā⒂行У馁徺I自住住房的購房合同、備案表、首付款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
。ㄈ┑盅悍课莸亩C(房產證、土地證);
。ㄋ模╊A抵押貸款須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備案表及開發(fā)商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預抵押申請函。電梯公寓主體工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放款,多層封頂后放款;
。ㄎ澹┵|押的須提供當地銀行存單;
。┙杩钊怂诔鞘蟹课輽鄬俚怯浶畔⒉樵兘Y果單;
。ㄆ撸┙杩钊朔蚱揠p方個人信用報告;
。ò耍┕e金中心和受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經初審準予貸款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ㄒ唬┙杩钊颂顚憽督杩钌暾垥泛拖嚓P資料;
。ǘ⿲彶榻杩钊说慕杩钯Y格及相關資料;
。ㄈ┕e金中心派員到現(xiàn)場實地查看和核實抵押物;
。ㄋ模┑盅何镌u估并提交評估報告,其中二手房交易并以所購房屋作抵押的抵押值以契稅證的納稅金額為準;在建樓盤預抵押貸款的由開發(fā)單位收齊資料后統(tǒng)一到政務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
(五)召開審貸小組會審批貸款;
。┖炗啞督杩詈贤贰ⅰ兜盅汉贤、《還款協(xié)議》;
。ㄆ撸┙杩钊说椒康禺a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八)貸款資料交公積金中心歸檔;
。ň牛﹦澽D貸款資金;
。ㄊ┙杩钊税丛職w還借款本息;
。ㄊ唬┙Y清貸款。
第二十一條 自公積金中心審批貸款之日起,借款申請人逾期1個月未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不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等手續(xù)的,視其自動放棄本次貸款申請。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以下還款方式中的一種按期還款:
。ㄒ唬 一次性還本付息法
該還款法僅適用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ǘ┑阮~本息還款法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期數/(1+月利率)還款期數-1
。ㄈ┑阮~本金還款法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數 +(貸款本金 -已償還的貸款本金)×月利率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份貸款本金或者一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不收取借款人的`違約金。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須到公積金中心填寫《提前還款申請書》,經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再到委托銀行辦理還款手續(xù)。還款后,借款人持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貸款完結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當年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可于次年持還款存折(或還款憑證)到公積金中心提取上年還款額,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七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一、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
二、借款人發(fā)生導致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變故的;
三、借款人將借款挪作他用、轉借他人或違約使用的;
四、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五、借款人在借款期間申請轉移債務又不符合轉移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積金中心有權依法處置抵押(質押)物,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ㄒ唬┙杩钊嗽谶款期內連續(xù)三個月、累計六個月(含)以上不按合同約定還款期償還貸款本息的;
。ǘ┙杩钊顺^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一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ㄈ┙杩钊讼蚬e金中心或貸款銀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ㄋ模┙杩钊松米詫⒌盅悍课莩鍪、轉讓、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
。┙杩钊嗽诮杩詈贤K止前死亡、失蹤或移居國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義務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第二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在處理抵押(質押)物時,所獲價款優(yōu)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或其擔保人繼續(xù)負責償還;剩余部分退還借款人。
第七章 合同變更及終止
第三十條 借款合同變更,須經住房公積金中心、受托銀行、借款人協(xié)商同意,變更合同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代管人 應當繼續(xù)履行借款合同,但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終止
借款合同終止并結清債權債務的,受托銀行應及時出具貸款本息結清證明,抵押權(質權)人應及時出具同意撤銷抵押或終止凍結止付證明,并協(xié)助辦理后續(xù)手續(xù)。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借款合同終止:
(一)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二)借款合同被依法或依據當事人約定解除;
。ㄈ┓梢(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貸款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貸款的資金投向,借款人在貸款期內,應配合公積金中心對貸款資金投向和抵押物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人,在達成協(xié)議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擅自將抵押房屋出售、饋贈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的,抵押權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償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因借款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擔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原《資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資住金發(fā)〔2007〕3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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