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交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根據(jù)稅務部門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而且每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其他的如半年獎、季度獎,先進獎等,都要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年終獎交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歡迎參考閱讀!
以多少金額來計算年終獎應納稅
要看當月工資和薪金有沒有到3500元
根據(jù)計稅規(guī)則,年終獎發(fā)放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個稅起征點,應納稅的部分=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若高于3500元,應納稅的部分=年終獎。
計算方法為:將應納稅部分除以12(個月),得出的數(shù)額,從個人所得稅計算表(見附表1)中找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最后,用公式計算,即:繳納個稅=應納稅部分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前段時間,智聯(lián)招聘作了一項2014年-2015年度職工年終獎調查,杭州在職員工平均年終獎為13813元。
假設員工甲應發(fā)年終獎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為5000元。由于已超出了3500元,那么該員工年終獎所交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部分=13813元
應納稅部分÷12=13813÷12=1151,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3813×0.03-0=414.39元
甲年終獎稅后實際所得=13813-414.39=13398.61元
再假設員工乙應發(fā)年終獎也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為3000元。由于未到3500元,那么該員工年終獎所交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13813-(3500-3000)=13213元
應納稅部分÷12=13213÷12=1101,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3213×0.03-0=396.39元
乙年終獎稅后實際所得=13813-396.39=13416.61元
出現(xiàn)“應發(fā)多,實到手卻比別人少”情形是因為沒有避開幾個稅率“零界點”
因為個人所得稅速算表中,每上升一檔相差的稅率和扣除數(shù)都相差很大,因此兩檔之前被征稅的金額差異也很大。有時候,可能出現(xiàn)比別人多發(fā)了1塊錢,卻進了高一檔的稅率區(qū)間,扣稅之后,實際拿到手的錢反而比別人少的情況。
比如丙、丁兩名職工,2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都是3500元,丙應發(fā)年終獎為18000元,丁所發(fā)年終獎為18001元。
丙應納稅所得額為18000元,18000÷12=1500元,對照速算表,丙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因此,丙應繳納稅款為18000×0.03-0=540元,丙稅后實到手的'年終獎為18000-540=17460元。
丁應納稅所得額為18001元,18001÷12=1500.083元,對照速算表,丙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丁應繳納稅款為18001×0.1-105=1695.1元,丁稅后實際到手的年終獎為18000-1695.1=16304.9元。
丁稅前的年終獎比丙多了1元,而稅后實到手的錢反而比丙少了1154.1元。正是因為這多出的1元,讓丁的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上升了一個稅率區(qū)間,稅率從3%變?yōu)榱?0%。
經計算,從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終獎“縮水區(qū)”,因為多發(fā)的獎金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稅額。這樣的“縮水區(qū)”一共有6個。
其中進入最極端的960001-1120000元區(qū)間,960000元對應稅率則是35%,960001元對應的稅率是45%,1元之差,稅后實到手反而減少87999.45元。
【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之兩種計稅方法】
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通知中,關于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給出了兩種計稅辦法。
一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shù)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二是按照最新公布的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月),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新稅法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新舊方法對比】
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6.1萬元,周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他取得的年終獎是5.9萬元。
舊方法:
韓先生:6.1萬元÷12個月=5083.33元,適用的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shù)375元,則他該付的稅是61000元×20%-375元=11825元。其稅后年終獎為61000元-11825元=49175元。
周先生,5.9萬元÷12個月=4916.66元,適用于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shù)125,則他該付的稅是59000元×15%-125=8725元。其稅后年終獎為59000元-8725元=50275元。
顯然,年終獎6.1萬元的韓先生,實際到手的獎金反而會比5.9萬元的周先生少拿了1100元。
新方法:
韓先生應納稅額=6.1萬元×20%-555元=11645元,其稅后年終獎為61000元-11645=49355元。 周先生應納稅額=5.9萬元×20%-555元=11245元,其稅后年終獎為59000元-11245元=47755元。 按照新的計稅辦法,不會再出現(xiàn)獎金發(fā)得多、稅后所得反而少的情況,年終獎高的韓先生最后拿到的獎金依然比周先生高。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之問答】
那么,新稅法與原稅法究竟如何銜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題一: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銜接?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說,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問題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銜接?
新稅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鑒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產生的,這就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9月1日前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含)后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這位負責人介紹,年終匯算清繳分段計算應納稅額時,需要分步進行:
第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原稅法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8/12;
第三,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4/12;
第四,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于納稅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后則按照稅法規(guī)定全年適用統(tǒng)一的稅率!边@位負責人說。
舉例來看,某個人獨資企業(yè)按照稅法和相關規(guī)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注: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投資者本人后四個月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2011年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后4個月應納稅額=(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稅額=6166.67+1750=7916.67元
問題三: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如何調整?
稅法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簡稱“涉外人員”),在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原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員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費用,減除費用的總額為4800元。
這位負責人說,考慮到現(xiàn)行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總的減除費用標準高于境內中國公民,從稅收公平的原則出發(fā),應逐步統(tǒng)一內、外人員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這次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每月調整為1300元每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xiàn)行4800元每月不變!边@位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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