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部分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上海以月最低工資標準2300元位居榜首。
最低工資標準體現著經濟發(fā)展態(tài)勢,也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息息相關。當經濟進入新常態(tài),“薪”的“起跑線”又該怎么畫?本報記者就此進行了有關采訪。
上調標準使六大人群受益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將會影響哪些人的“錢袋子”?
目前,有六類人群的收入與最低工資標準關系最為密切: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者、病假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的員工、帶薪休假員工、試用期員工、停工停產單位員工、領取失業(yè)保險待遇的失業(yè)人員。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相關部門會同步對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失業(yè)保險待遇標準、就業(yè)補助標準、職工醫(yī)保年度統(tǒng)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作出相應修正,他們的收入水平也會“水漲船高”。
記者在北京實地走訪調查時發(fā)現,多數企業(yè)對于月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得力,但在個體餐飲和建筑領域,有的.用工單位還未及時跟進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的最新政策。
“平時忙于生意,還沒關注工資調整這事呢!背枀^(qū)某餐飲店老板對記者說。在58同城的招聘信息上,他為小時工開出的時薪是20元。
可見,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和嚴密的常態(tài)監(jiān)管,即使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那也僅是“畫餅”。
相關專家認為,政府相關部門應念好“緊箍咒”,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情況監(jiān)控監(jiān)察,督促企業(yè)依法支付員工工資,確保最低工資政策落到實處。專家還建議,對于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地方政府應留足緩沖期,便于企業(yè)統(tǒng)籌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優(yōu)化人力資源配置,還應向社會各界及時公布信息,便于勞動者進行就業(yè)選擇。
一方面,最低工資標準有必要被賦予“強制性”,另一方面,政府還應激勵企業(yè)“超標執(zhí)行”,合理降低稅費負擔,來擴大“漲工資”的空間。
“與其向員工轉嫁經營成本,不如提升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精準管理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yè)自身的造血功能!鄙綎|省濰坊市盛強機械公司總經理田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既是壓力也是鞭策,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動企業(yè)發(fā)展。
調整周期與幅度趨于穩(wěn)慎
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2015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q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6年,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與調整的省份為9個。
今年2月,廣東省印發(fā)《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yè)成本工作方案》,提出要籌兼顧企業(yè)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至少一調改為原則上3年至少一調。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xù)按2015年5月發(fā)布的標準執(zhí)行。
除某些省份將最低工資調整周期延長外,從今年已對最低工資作出調整的省市來看,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天津為例,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至2300元,比去年少漲30元,天津從1950元調至2050元,增長數額與去年一致,而漲幅均小于上一輪調整。事實上,從近年來全國最低工資平均增速來看,漲幅基本也在逐年走低。“十二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達到13.1%。 2011到2015年, 已經調整地區(qū)平均增幅分別為 22.1%、 20.1%、 17%、14.1%、14.9%;2016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的平均增幅是10.7%。
不過,穩(wěn)定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仍是各地堅守的方向。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了增速下降、結構調整和動力轉換的新常態(tài),勞動報酬也會隨之進入新常態(tài)!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學民表示,目前部分省份發(fā)布企業(yè) (行業(yè))工資指導線,對工資分配進行宏觀指導調控,這也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工資水平的重要參考指數。
兜底線、可持續(xù)應是基本定位
最低工資標準這條 “線”是怎么 “畫”出來的?
我國 《最低工資規(guī)定》 中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為恩格爾系數法或比重法。另按照國際慣例,月最低工資標準一般相當于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0%-60%, 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去年8月,國務院印發(fā) 《降低實體經濟企業(yè)成本工作方案》, 明確提出要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此前在關于最低工資調整的課題報告中也提出, “兜底線、可持續(xù)”應是 “十三五” 最低工資的基本定位。 所謂 “兜底線”, 就是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至少要高于當地居民低保水平、高于當地享受失業(yè)保險金人員的生活水平。 “可持續(xù)”, 就是要更加關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經濟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匹配。
最低工資標準既要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又要符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精神,兼顧企業(yè)承受能力。 “最低工資反映著基層用工成本,是一把 ‘雙刃劍’。增長過快,企業(yè)壓力大,增長過慢,則不利于保護勞動者勞動所得! 中國勞動學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點,才能讓勞動關系雙方避免 “零和博弈”, 步入 “正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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