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教育的終極目的是衡量其它各目的的標準,對教育活動起著導向作用。而幸福是人類永恒的追求,因此,以人為直接對象的教育,理應關涉人生幸福,將幸福作為終極目的。將幸福作為教育的終極目的,既符合人的本性,也符合教育的功能和教育的超越性特征。
關鍵詞:幸福 教育 終極目的 必要性 合理性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On Happiness is the Ultimate Goal of Education
YAO Yuxiang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Jilin 136000)
Abstract Ultimate goal of education is to measure various purposes other standards,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nd happiness is the eternal pursuit of mankind, therefore, in order to artificially direct object of education, should be concerned with happiness in life, to happiness as the ultimate goal. The happiness as the ultimate goal of education, consistent with human nature, and it's also in line with the function of education and educ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nscendence.
Key words happiness; education; ultimate goal; necessity; rationality
1、幸福的內涵界定
對于“什么是幸福”這一問題,不同的人總是有不同的回答,以至于到底“什么是幸福”、“如何獲得幸福”等問題成為一個人人都懂,卻也是人人都迷惑的問題。就連康德也不得不遺憾地講:“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雖然人人都是想得到它,但是,卻誰也不能對自己所決意追求或選擇的東西說得清楚明白、條理一貫。”但這并沒有阻礙人們探討幸福含義的腳步。中外無數(shù)醉心幸福追求的人對幸福的涵義進行了闡述,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思想。據(jù)載,單是羅馬尼祿時代就有200多種關于幸福的不同定義。綜觀中外先哲的這些思想,大體包括以下三種:一是建立在自然人性基礎上的感性主義幸福觀,將現(xiàn)實感官快樂視為幸福;二是建立在理性主義人性論基礎上的理性主義幸福觀,將精神滿足視為幸福;三是建立在社會人性論基礎上的德性幸福觀,認為有了德性就有了幸福,或者認為德性就是幸福。在這些思想中,不論對幸福的定義有多少種,但對幸福是人的需求得到滿足時的快樂感受和體驗這一點,是得到人類思想家共識的。人的需求不一樣,幸福和快樂的感受也就不同。
因此,我們認為,幸福就是人各方面需要得到滿足時的一種愉悅的主觀心理體驗。快樂的心理體驗是幸福的主觀形式;而人生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實現(xiàn)乃是幸福的客觀內容。
2、明確教育終極目的的必要性
目的可以分為工具性目的和終極目的。在自身之外仍有目的的目的是工具性目的,只有自身之外再無目的的目的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工具性目的的核心,工具性目的服從于最終目的。教育目的也可以劃分為工具性目的、具體目的、現(xiàn)實性目的和終極目的。龐學光教授認為,教育的終極目的具有以下三個基本規(guī)定性:第一,從教育活動領域來說,這個目的是屬于人類教育活動領域的目的,而不是某一種教育活動目的;第二,這個目的與教育共存亡;第三,這個目的是人類所有教育目的的最后目的。在這些目的中,教育的終極目的是衡量其他目的的準繩和依據(jù),它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約著其它目的,進而在整體上引導著人類教育活動的發(fā)展走向。如果教育沒有或無視終極目標,必將失去準繩和方向,最終危害教育活動本身。我們當今的教育就是由于忽視了或沒有看到終極目的,導致了教育異化。如應試教育,把學生作為考試的機器,使人性關懷在教育中失落,愛的精神在教育中淡漠。因此,確認教育的終極目的是非常必要的。
3、唯有幸福能被確定為教育的終極目的
3.1 以幸福作為教育的終極目的,符合人的本性
所謂人的本性,是與人一同來到世上的,是人與生俱來的天性,與人的生命存在相始終。而實現(xiàn)生命存續(xù)是人的天性。只有使生命得以延續(xù),人才能實現(xiàn)自身的價值,并豐富人生的意義。英國著名的分析法學家哈特也說“人類活動的固有目的是生存”。更為重要的是,人不僅要生存,還要生活,希望生活得更好,人總是不滿足于現(xiàn)狀,總是在追求,希望獲得更多的福利,而不是禍害。趨樂避苦是人的基本適應性。但是,在現(xiàn)實的世界上,可以滿足人的生存和持續(xù)生存的資源又是相對有限的,這就決定了人必須不斷對客觀世界進行改造才能不斷滿足自己的需求,而這種需求的滿足就是一種幸福。人不斷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就是對幸福不斷追求的過程。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在為生存和持續(xù)生存而努力,而努力的結果就是導致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類自然本能的體現(xiàn)。而競爭的結果依賴于人自身的實力。因此,為了在競爭中獲勝,贏得有限的生存資源,人類不斷地在實踐中積累生活經(jīng)驗,不斷地突破自身限制,實現(xiàn)其對自然本能的超越?梢哉f,人類發(fā)展的每一步,都是自我超越的成果。而人對其自然本能的超越和改造客觀世界的能力的提高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的培養(yǎng)。而教育正是培養(yǎng)人自我超越的最佳途徑。教育作為培養(yǎng)和塑造人的社會活動,其本質就是培養(yǎng)人,是把人與生俱來的各種可能性變?yōu)楝F(xiàn)實性。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人的自然本性,實現(xiàn)人的全面和諧發(fā)展,是教育對人的價值的體現(xiàn)。綜上所述,以幸福作為教育的終極目的,就是要使教育通過促進人的本性的超越和自身能力的提高,使人得以生存,生活,并生活得更好。
3.2 以幸福為教育的終極目的,符合教育的功能
人生觀、幸福觀是一個人對人生、對幸福的基本態(tài)度和根本看法,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正是人生觀與幸福觀的不同,導致人們對人對事做出不同的行為選擇,在生活中產(chǎn)生各種各樣的不同追求。教育是控制和塑造人生觀和幸福觀的最有效的手段。因為每一個人在最初都是純自然狀態(tài),是在社會中接受了各種各樣的教育影響之后才逐漸形成某種特定的人生觀、幸福觀,是教育幫助個體在其發(fā)展的每一步明確自己的現(xiàn)實境遇,進而選擇應然的未來走向。教育教會人們根據(jù)現(xiàn)實需要,隨時調整人生方向,向更美好的生活邁進。同時,幸福需要幸福能力,而幸福能力的提升需要教育。真正的教育可以豐富人的知識,提升人的智慧,促進人思考,增進人對外界事物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進而加強其對現(xiàn)實問題的解決能力以及對未來的預測能力。因此,可以說,教育是提升人幸福能力的有效手段。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作為培養(yǎng)人的社會活動,與人和社會都有著天然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人與社會構成了教育活動得以存在的兩個客觀依據(jù)。在教育的發(fā)展進程中一直存在著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的激烈論爭。個人本位論主張教育目的應以個人為本位,以個人自身完善和發(fā)展的需要為依據(jù)來制定教育目的和設計教育活動;而社會本位論則主張教育目的應以社會為本位,依據(jù)社會發(fā)展需要來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構教育活動。兩個學派各不相讓,曾一度使教育進入了兩難境地。而幸福是個體性與社會性的統(tǒng)一,因此,以幸福作為教育的終極目的,有利于緩解個人本位論與社會本位論的矛盾,使二者走向融合統(tǒng)一。
3.3 以幸福為教育的終極目的,符合教育的超越性
所謂教育的超越性,就是教育對當下的、具體的、特定的現(xiàn)實需要的超出。教育是現(xiàn)實性與超越性的統(tǒng)一。教育的現(xiàn)實性關涉現(xiàn)實生活,教育的超越性關涉未來生活,我國著名學者趙汀陽將其稱為可能生活。他認為,社會只是生活的必要手段,生活本身的質量才是人的行為的目的,“‘超越性’是人的生命的本質,超越就意味著應然不斷地代替實然,可能不斷代替現(xiàn)實,在這個否定過程中,意味著人的生命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實現(xiàn),意味人的價值生命的不斷躍進和提升。”所以對人來說,現(xiàn)實生活只是通向可能生活的一個“驛站”,而不是“終點”。因此,教育關涉的不是現(xiàn)時性,而是未來性。教育對可能生活的追求,反映了人的一種理想,是合目的的生活,是教育超越性的體現(xiàn)。幸福是現(xiàn)實性與未來性的統(tǒng)一。幸福的超越性依賴于人的超越性。人之所以是人在于他生存并生活著,不斷實踐著、經(jīng)驗著,精神也在不斷地成長著,這一過程也是人自然生命不斷超越的過程。正是人的超越性使人不斷奮斗,不斷追尋更新、更高、更美好的生活,即幸福生活。未來的可能生活是教育的終極追求,而幸福也具有超越性、終極性,因此,幸福理應成為教育的終極目的。
幸福作為教育的終極目的,是與人類歷史相伴而生的,有了人類,就有了教育,同時產(chǎn)生了教育需求,將幸福作為教育的終極目的 ,是既符合人的本性,又符合教育功能、教育超越性的正確選擇。
參考文獻
[1] 周輔成.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下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366.
[2] 劉次林.幸福教育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32-52.
[3] 龐學光.教育的終極目的論綱[J].教育研究,2001(5).
[4] 易凌云.論教育應關涉?zhèn)人幸福[D].湖南師范大學,碩士畢業(yè)論文,2001.
[5] 趙汀陽.論可能生活[M].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94:116.
[6] 張忠強.論人之超越性與教育關注.[D]河南大學,碩士畢業(yè)論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