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在线观看视频免费,国产第2页,人人狠狠综合久久亚洲婷婷,精品伊人久久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公司離職證明

時間:2023-07-26 09:44:11 離職證明 我要投稿

(精華)公司離職證明15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證明是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憑證。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guī)范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公司離職證明15篇

公司離職證明1

  首先,離職時間,是以辦完離職手續(xù)之日為準,就是蓋章或簽字那天。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內提出離職,不一定必須是三日。如果一天能辦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應對員工不合格負舉證責任,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出具評定不合格的理由。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影響的,除非勞動者在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或者是觸犯國家法律。

  最后,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你可以求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

  關于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離職證明是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進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的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應當保留對方違法解除的證據,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保留好,如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郵件、錄音等。

  提醒:要拒簽不利的離職證明

  現實中,某些用人單位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寫入離職證明中,因此,勞動者應當看清楚自己的離職證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辭,如存在嚴重違紀、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如果與事實不符的離職證明,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真實情況出具新的離職證明。

  重要:勞動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根據該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建議:

  一、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責令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為勞動者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離職證明;

  三、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賠償之訴,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公司離職證明2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F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xù)。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公司離職證明3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yè)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guī)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yè),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yè)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yè)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yè)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yè)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guī)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蛾P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和失業(yè)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yè)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yè)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huán)節(jié);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yè)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yè)也可規(guī)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yè)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公司離職證明4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fā)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年01月01日至-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5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

  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6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7

  茲證明xx先生,身份證號:xxx,自xxx年xx月xx日加入我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與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最后工作日為xxx年xx月xx日。任職期間,在擔任x一職,系正式員工。此證。

  x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年xx月

公司離職證明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9

  ××女士自20xx年09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助理一職,至20xx年03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杭州×××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公司離職證明11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xù)。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本公司xx部門xx崗位員工(身份證號:xx)已于xx年xx月xx日正式離職,由于本公司的'人事變動給您帶來的不便,盡請諒解。我公司鄭重聲明:

  1、自即日起,離職人員在外從事的一切任何活動,皆屬于個人行為,所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與本公司無關;

  2、本公司將安排其他人員與貴單位對接,貴單位可與本公司(聯系電話:)直接聯系。

  感謝您一如既往支持本公司工作。

  特此聲明!

  單位:

  日期:

公司離職證明13

  離職證明因公司原因什么意思

  離職證明公司原因是指因為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

  離職證明公司原因,是指因為公司的原因解除劉xx今天,造成勞動者離職的,主要適用于領取失業(yè)保險金,與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相對。根據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 失業(yè)人員申請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yè)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yè)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yè)保險金:

  (一)失業(yè)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yè)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yè)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離可以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可以。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zhí)畎l(fā)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fā)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fā)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fā)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yè)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公司離職證明14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公司不開離職證明。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也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guī)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離職證明《公司不開離職證明》。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則是勞動關系,下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之規(guī)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guī)定加付賠償金。

公司離職證明15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相關文章:

公司離職證明06-14

公司的離職證明07-02

公司離職證明(優(yōu))07-13

公司解雇離職證明06-01

【推薦】公司離職證明11-11

公司離職證明【熱門】11-21

公司離職證明【薦】11-21

公司離職證明【精】11-21

【熱門】公司離職證明11-13

公司離職證明【推薦】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