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我國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利益,要求用人單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此時,對于勞動者來講,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一、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要是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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