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合同是否合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清楚試用期的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能簽多長時間,是不是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內如果不簽合同是否合理?還有,試用期的工資如果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我們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期限滿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不管你合同期限有多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關于合同期內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郭繼答復說,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從用工的第一天起就開始建立勞動關系了,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我給企業(yè)讓出一個月時間,假如一個月內企業(yè)跟工人簽訂了合同,那么它是合法的,假如超過一個月你還不跟工人簽合同的話,那么企業(yè)就構成違法。”
郭繼介紹說,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假如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話,那么你單位就是違法,勞動者就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活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我們就會依法處理。不足的部分,企業(yè)必須要依法給他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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