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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導語:《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指《勞動合同法》的效力范圍,或曰調整范圍、調整對象,即《勞動合同法》對哪些人適用,對于哪些地域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即《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為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包括以下4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在用人單位的適用范圍上,《勞動合同法》多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yè)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只要簽定勞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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