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到底是什么?
訴訟離婚可以是其中一方提出離婚要求的,適用于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有關訴訟離婚的概念請閱讀下文。
概念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適用條件
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
訟外調解的概念和作用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里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lián)、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橐霎斒氯丝梢宰杂蓻Q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于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癥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系、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
結果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1)雙方和好,繼續(xù)生活;(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xié)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打官司離婚訴訟流程
打官司流程打離婚官司屬于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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