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16年第2期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辦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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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期東莞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辦理所需材料
(一)辦理時限
根據(jù)《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考試通過人員應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本次考試的辦證時間為: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3月29日),到戶籍所屬地或工作單位所屬地鎮(zhèn)街財政分局申領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辦理申請
合格考生應登錄“東莞財政網”或“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dgac.dg.gov.cn/)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并向屬地鎮(zhèn)街財政分局網上預約現(xiàn)場辦理時間(截止日期為2017年1月7日)。
(三)所需資料:
前4項為必須攜帶的材料,后2項可按個人實際情況提供:
①《廣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一份;
、谟行矸葑C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圩罡邔W歷(或學位)畢業(yè)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芙谕坏灼∫淮(即27mm×38mm)免冠彩色證件照一張;
、萦性谳腹ぷ鲉挝坏模瑧凇稄V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上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憑在莞居住證辦理的,應提供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憑在莞大中專院校學生證的,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若已取得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需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已取得注冊會計師,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現(xiàn)任會計類專業(yè)技術職務,需提供聘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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