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第二階段教師資格認定所需材料
認定范圍
本階段認定教師資格,僅針對參加2017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的人員(即參加2017年5月20日-21日的教師資格國考面試且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教師資格認定所需材料
社會申請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2017年全日制應屆非師范畢業(yè)生,可向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提交以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A4紙,以下同)打印并由個人簽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不得自行張貼照片或自行設計表格;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一份;
(三)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和學歷鑒定證明一份(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提交學校出具的學業(yè)成績單);
(四)最近六個月體檢的合格證明(須統(tǒng)一下載使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并到指定醫(yī)院體檢;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要求為二級乙等及以上。在廣東省外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考生,申請教師資格時需一并提供發(fā)證單位所在省份的戶口本、學生證、畢業(yè)證或工作證(四證之一)的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深圳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六)《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表格詳見附件4。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由學校出具。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必須是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有工作單位但人事檔案掛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蓋章后,需加蓋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公章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再持《無犯罪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寫該表;
(七)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自行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
(八)戶籍為本市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人事(勞動)關系在本市的申請人,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人事(勞動)關系證明或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以及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要求申請人社保繳費記錄最近連續(xù)6個月以上(含6個月)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申請人為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學生證;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或技工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十一)境外學歷必須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境內學歷由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授權的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出具證明,并加蓋“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章。在編正式教師除外,但需提交學校編制冊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
溫馨提示
(一)申請認定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網報時請選擇“深圳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選擇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區(qū)教育局為確認點。對于戶籍不在深圳,但人事(勞動)在深圳的,選擇人事檔案掛靠地作為優(yōu)先確認點,其次選擇最近為申請人繳納社保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qū)教育局作為確認點。
(二)核對所填報名信息是否準確無誤。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報名結束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xiàn)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四)如咨詢教師資格認定有關工作,除撥打各區(qū)電話外,也可撥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咨詢服務電話:0755-8353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