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簽約合同范本
篇一:房屋買賣合同24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xié)商,甲乙雙方現(xiàn)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
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月 日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房款全部交齊后,甲方給乙方開據收條,同時將此房手續(xù)和合同(由于此房沒有房照)和房屋所有鑰匙一并交給乙方。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交房前因此房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預期不交示甲方違約。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xù)費由方承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篇二:房屋買賣合同24
合同編號:
房屋買賣合同
出售方:
購買方: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貴州房地產買賣合同 中房置業(yè) 有限公司 制定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居間方(丙方):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通過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產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
(三)房地產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四)隨該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交房、租賃、戶口等其他關系)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條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權屬無爭議,在將房地產出售前,已經與其配偶及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協(xié)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并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若與到
產權處和地稅局申報的過戶價格有沖突的,以本合同協(xié)定的價格為實際成交價格)。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明確,甲方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托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向小河區(qū)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若遇特殊原因延長5個工作日),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若到期未前來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按定金協(xié)議上的違約條款處理。
第八條 上述房地產交易產生的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與該房地產交易相關的其他費用的承擔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約定支付。
第九條 若乙方采取貸款方式購買該房地產,甲乙雙方有義務配合丙方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xù),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和銀行征信符合貸款條件,如因乙方資料不屬實或銀行征信不符合貸款條件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應使用現(xiàn)金補齊所差房款,繼續(xù)履行該合同。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壹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電話:
乙方(簽字):電話:
丙方(簽章):貴州中房置業(yè)有限公司
置業(yè)顧問:電話:
年 月 日
附 件 一
隨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1, 甲方所售房價含:房屋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固定設施及裝修。
2, 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內,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費用,甲方不得拆除并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設備:
裝飾:
附 件二
付款協(xié)議
1, 乙方已于2011年1月28日支付購房定金壹萬元整給甲方。
產權過戶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銀行驗資,查證乙方購房全款是否到位,產權過戶后,乙方見過戶收件收據三方立即到銀行,乙方將購房全款含定金在內共計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
3, 乙方已告知甲方購買該出售房需在銀行貸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ǎ110000.00),產權過戶之日,乙方先將貸款部分房款墊付給甲方,甲方開具收到購房全款收條給乙方。乙方在銀行貸款后,銀行放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將該筆款項還給乙方,由于銀行是放款到甲方賬戶,為保證乙方的資金安全,過戶之日,甲方到銀行重新開設一個單卡或單折賬戶,由乙方設定密碼,乙方保存該賬戶,銀行確定放款之日,乙方先到銀行查證該賬戶無異常情況,則丙方通知銀行放款。
4, 賣售人或其共有人只要有一方收到售房款項則視為賣售方所有權利人收
到售房款項。
篇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現(xiàn)售、預售)
GF-2014-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范文本
出賣人: 買受
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xiāng) 建 設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說 明專業(yè)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guī)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錄
說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及 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 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 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 險。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xié)商確定! 】 中選擇內容,以劃 √ 方 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刪除。
5.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6.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 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 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yè)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 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 (柱) 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 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 民用建筑節(jié)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huán)境質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 業(yè)、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 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 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 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建設 (房地產) 主管部門或者其 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 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的行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 該企業(yè)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A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fā)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xié)商 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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