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的陷阱有哪些
現(xiàn)在,看到大街上送雞蛋、送食用油邀請你進去聽課的,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是騙子。但,如果他們變換身份,穿著制服,坐在高檔的寫字樓里,打著國有銀行的招牌,并且是你非常熟悉的客戶經理,又有多少人能夠一眼看穿騙局呢?今天呢,小編就為大家推薦銀行理財的陷阱,希望能幫到大家哦~
陷阱1:預期收益代替實際收益
用戶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是為了獲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為了銀行宣傳理財產品,吸引用戶眼球的一個撒手锏。
為了吸引客戶,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往往會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員在給客戶講解時,也會口頭保證預期收益。銀行會在宣傳中強調此前發(fā)行的`同類理財產品均達到預期收益,令客戶對收益產生心理預期,把預期收益當作是實際收益。而實際情況是,有很多結構型理財產品都沒有達到預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虧損。
陷阱2:理財產品偷梁換柱
小心理財產品變身保險!據統(tǒng)計,有30%的用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被誤導,把保險當成了理財產品。不少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會在銀行內推銷保險產品,而且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會給用戶推銷其代售的保險產品,用戶在銀行內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買了保險。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用戶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注意產品認購書上,寫的是理財產品還是保險。如果被告知想要購買的理財產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員又推薦了另一款產品時,用戶就需要小心了,這個時候是最容易被銷售人員 “忽悠”,錯把保險當成理財產品。
陷阱3:延長募集期,讓收益縮水
理財產品在發(fā)售時都會有募集期,時間從兩三天到半個月不等。在募集期這一段時間里,用戶的資金是沒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計息。對于理財產品來說,募集期越長,實際收益率就會越低。這在一些短期理財產品上體現(xiàn)得非常明顯。例如某一款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6%,時間為30天,募集期為5天,如果用戶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購買該產品,那么最后的實際收益率為6%×30÷35=5.14%,明顯低于6%的預期收益率。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由于理財產品都有額度限制,不少用戶為了搶額度,往往在產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購買。而在募集期內,資金一般按照活期計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計利息,這就會導致用戶的收益被攤薄,所以用戶在選擇理財產品時不要被名義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陷阱4:“霸王條款”專區(qū)超額收益
在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有些條款明顯偏向銀行。如,某些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會規(guī)定“超過預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也就是說,如果某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8%,但最后的實際收益率為10%,那么多出的2%就歸銀行所有。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如果發(fā)生虧損,需要用戶自己承擔風險,但是產生的超額收益卻歸銀行。用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要盡量遠離這些帶有“霸王條款”的產品。
陷阱5:避重就輕,信披不完整
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理財產品時,往往只強調收益,刻意淡化風險。產品說明中關于風險的表述有大量專業(yè)術語,普通用戶很難看懂。不披露或者選擇性披露信息,產品信息不完整、資金投資用途不明、收費項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時等是很多理財說明書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在投資前務必要看清事實,保持理性,謹慎投資。
另外,消費者還要看清相關理財產品合同條款。在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也有可能是投資公司的理財產品。這類理財產品合同上也會印有銀行的標志,但合同與銀行無關。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凡是銀行自主發(fā)行的理財產品,均具有惟一的產品編碼,消費者可通過該編碼查詢到產品信息。凡無法查詢到的產品,均非銀行正規(guī)產品,應予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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